2024-12-12 14:09来源:
美国移民局负责管理 EB-5 移民投资者计划,该计划由国会于1990年制定,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创造就业机会和资本投资来刺激美国经济。根据该计划,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美国移民局根据促进经济增长的提案指定的区域中心进行投资,从而获得 EB-5 分类资格。2022 年 3 月 15 日,拜登总统签署了《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作为《2022 年综合拨款法案》(公法 117-103)的一部分,该法案为 EB-5 移民签证类别和区域中心计划制定了新的要求。根据区域中心计划,移民签证的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本页简要概述了根据《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申请 EB-5 移民签证的基本要求。 USCIS 关于 EB-5 裁决的政策载于 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 G 部分,适用于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颁布前后提交的申请。USCIS 将继续根据 EB-5 改革与诚信法案的规定更新其政策手册。
USCIS 关于 EB-5 裁决的政策载于 USCIS 政策手册第 6 卷 G 部分。
所有 EB-5 投资者必须投资于以下新成立的商业企业:
>>1990 年 11 月 29 日之后;或
>>1990 年 11 月 29 日或之前:
>购买现有业务,并对其进行重组或改组,从而产生新的商业企业;或
>通过投资进行扩张,导致净资产或员工人数至少增加 40%。
新商业企业是指为持续开展合法业务而成立的任何营利性活动,包括: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无论是有限合伙企业还是普通合伙企业);
>>控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前提是每个子公司都从事为持续开展合法业务而成立的营利性活动);
>>合资企业;
>>公司;
>>商业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或
>>其他实体,可以是公有的也可以是私有的。
此定义不包括非商业活动,例如拥有和经营个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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