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夫妻:加拿大移民法的重大发展

2020-11-27 15:17来源:滨屿海外


移民法塑造并反映了产生移民法的社会。最近一个具有开拓性的案例,A.P.诉加拿大(公民和移民),2020 FC 906 (CanLII)使这句格言变得清晰。在这篇文章中,我们看到了加拿大政策和法律的对话性、解释性和实用性。

加拿大联邦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案件,案件涉及一系列不同寻常的情况,一名同性恋男子和一名有共同孩子的异性恋女子被拒绝提供婚姻担保。事实如下:

有一个人,我们只知道他名字的首字母A.P,几年前来到加拿大。美联社声称,由于他是同性恋,他在他未指明的原籍国受到了迫害。A.P的要求获得了成功,他获得了加拿大的受保护人身份和永久居留权。一段时间后,美联社在第三个国家遇到了一位异性恋大学女性朋友,名叫A.M.在法院描述的“城镇之夜”之后,A.P.和A.M.发生了性关系,并由此生下了一个孩子。

美联社和A.M.决定尝试以夫妻身份共同抚养这个孩子,尽管美联社仍坚称自己是同性恋而非双性恋。美联社无法回到自己的国家,而A.M.和A.P在第三国重新安家或结婚的努力也以失败告终。因此,A.P.寻求通过加拿大移民家庭阶层来资助这个孩子,A.M.作为A.P.的配偶。

一名加拿大移民官员拒绝了A.P的申请。随后,美联社向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的移民上诉司(IAD)提出上诉,该委员会是加拿大专门处理此类事务的行政法庭。IAD支持了警官的决定,即A.M.不是A.P.的配偶,这意味着A.P.不能赞助她。在其他因素中,IAD引用,在其决定,其结论”一个同性恋男人和一个异性恋女人[不]能够满足性组件的合伙关系,”和基于以下因素得出结论,这对夫妇的性和个人行为不符合合伙关系。”

美联社就国际刑事法庭的裁决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法院裁定该警官的决定不合理,并将其发回另一名警官重新裁定。Fuhrer法官在她的判决中强调,IAD认为美联社和A.M.不是夫妻单位是错误的。Fuhrer法官指出,尽管美联社和A.M.的取向不同,但在使用性艾滋病的情况下,两人能够享受亲密的性行为。此外,Fuhrer, M. v. H.(1999)法官认为,加拿大最高法院关于同性伴侣权利的里程碑式案件为确定夫妻关系的存在提供了一个整体框架;性亲密或缺乏性亲密并不一定是决定因素。因此,Fuhrer法官得出结论,她所说的“混合取向的夫妻”,即使没有任何性亲密行为,也完全有可能组成夫妻关系。因此,联邦法院将a.p.的担保申请发回给另一名官员重新裁定。

上述一系列事件说明了加拿大和司法制度的许多方面。对自己认为不公正的决定提出质疑的能力。对法规的广泛和不断发展的解释。法院的独立性和能力,以干预和确定一个决定是不合理的,因此推翻它。加拿大法律逐步但明确地发展,即性取向是不可接受的歧视理由。加拿大的扩张对家庭的理解——从传统的异性恋夫妇(一般来说,和孩子们)包括同性伴侣以及那些没有正式结婚,像点和自动跟踪的作用的先例,其他的情况下,作为题目的基础问题。《加拿大权利和自由至高无上的宪章》,它发现自己与法律和解释有冲突。这个决定有何意义?他们的案子要交给移民官。现任加拿大政府一直强调捍卫性少数群体的权利,甚至正式为前政府对LGBTQ2+个人的歧视道歉,似乎不太可能以任何方式挑战联邦法院的裁决。就移民的目的而言,目前加拿大人对家庭的其他理解——谁是父母,谁是孩子,确定关系的方式——是否会发生改变?议会或下级规则制定者(部长级官员等)会先发制人,还是法院会继续开辟新的解释?对于上述两种现象,是否会出现反弹——比如,人们会觉得法院做得太过了?其他国家将如何接受来自加拿大的戏剧性决定?他们会效仿吗?还是强行拒绝?

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满怀信心地说:联邦法院对美联社和a.m.案件的判决既大胆又基于加拿大法学,是加拿大法律的产物和塑造者。它提出的问题和它回答的问题一样多。

滨屿移民网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