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民身份的国家应该向买家披露其国债吗?

2020-11-09 17:17来源:


我们生活在一个特殊的时代;债务负担沉重,对收入的需求十分迫切。通过投资获得公民身份(CBI)的法律允许在没有大量入籍期的情况下出售公民身份,这是一个有争议但总体上有效的解决主权金融困境的方法。

然而,CBI本身只是更广泛的公民概念的一个方面。公民身份具有多重重叠的——有时是深度冲突的——可能是不可调和的维度。

例如,由公众承担的国债负担就是这样一个潜在的不可调和的层面。如果你是一个公民,你就是“公众”的一部分,因此,你要对偿还公共债务负部分责任。债务可以单独产生,也可以以一个国家的名义产生。高水平的公共债务可能导致债务危机。

注意你加入的俱乐部
债务问题当然适用于 所有国家。特别令人担忧的是,对某些债权人的纾困,以及私人债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成公共债务,通过现有或新的税收制度进行偿还。同样地,内部纾困的目的似乎是以牺牲个人投资者利益为代价,来证明其手段的合理性,即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尽管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我还是会想起2013年塞浦路斯的存款减记。,

国债是指政府在一段时间内借入的(尚未偿还的)总额。国家债务通常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百分比来衡量,即“债务与GDP之比”。这类主权债务可能会以资本债务的形式表现出来,至少在某种程度上间接地影响或分配给公民。国家债务和政府赤字都可能影响甚至阻止私人投资,对利率、资本结构、出口产生不利影响,并通过高税收和通货膨胀不公正地使后代处于不利地位。,

在英国工业联合会的谈判中,人们肯定希望出售国家的整体经济可行性是健全的,而不是从一开始就“因债务而破产”。当进入任何这种既存的、共享的(不一定是可持续的)债务时,不确定结果的风险可能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候以经济和政治不稳定的形式出现。由于公民身份契约包含了社会契约的方方面面或剩余部分,所以实际上,应该考虑到这一重大决定可能产生的所有后果。


不对称社会契约的潜力
任何未披露的购买前累积的巨额国债,特别是在护照交易中相对于没有经验的当事人,都可能成为合同法公平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讨价还价的不平等可能适用于与公民权出售有关的基本信息。除非新护照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说明,否则不应假定这些事项。换句话说,对披露的更高要求是否适用于会员交易?国债和其他重要信息是否应该成为卖方披露的强制性因素,就像强加给买方的尽职调查程序一样?

投资者公民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似乎缺乏完整的公民身分时发布的个人信息登记,要求维持投资,或当面对限制的积极参与政治办公室或被动,关于投票只

另一方面,当涉及到公民的共同义务时,CBI购买者很可能会被视为完全的公民,从法律上第二次购买时就开始承担责任。这可能包括共同债务的因素。购买公民身份的人,用他们最初支付的大量款项,偿还了所有(包括未来的)债务,或者通过税收或其他方式避免了未来税收需求的变化,这是极不可能的。 

个人免于债务,无论如何产生,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成为全球流动的先决条件,因为在个人对政体的债务得到偿还之前,国家能够阻止个人旅行。

CBI策略应不仅仅关心易于入口的关键投资付款,但也与个人社会经济投资的政体和它的中期和长期生存能力,以及与现有的变化规律与退出一个政体只

做你的家庭作业
签约前对一个国家的财政基础进行研究,提供即时的CBI归化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没有时间去发现裂缝,沉默的财富没收,或即将到来的经济崩溃的多年居住。普通的实质性入籍期,就像实际结婚前的订婚期一样,可以让未来的丈夫或妻子了解伴侣的债务情况,可以让移民有时间进行研究,以确定所选择的政体是否真的是他们所希望的政体。在极短的或甚至不存在的/被放弃的归化时期,在CBI下,这一适应时期不再存在。,

随着COVID19全球债务的日益迫近,全球金融体系的相互联系,以及有效地使任何国家免于危机的难度,对RCBI作为一种主权做法提出质疑也变得越来越困难。

CBI的购买者可以为一个政体的繁荣做出很大的贡献。主权债务的正面镜像是“主权股权”。首创这一术语的克里斯蒂安•卡林(Christian Kalin)正确地指出,投资移民是增强国家主权权益和总体财政独立的重要工具。

结论是,对中央经济委员会管辖的债务水平——以及由此延伸的经济前景——的研究应该是项目选择过程的关键部分,以免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未来的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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