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Q移民政策简史

2022-06-09 09:09来源:滨屿移民网



虽然LGBTQ的骄傲和每年6月的庆祝活动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在主流文化中变得越来越明显,但在移民背景下对LGBTQ人群的歧视可以追溯到一个多世纪以前。

早在1917年,联邦法律就特别限制那些表现出国会所称的“宪法精神病态劣等”迹象的个人移民,这一分类也被用来歧视基于性取向的人。这项法律被用来阻止LGBTQ人群移民到美国,即使他们在自己的祖国面临迫害。

然而,那些能够来到美国的人努力创造一个更包容和平等的社会。美国第一个LGBTQ组织人权协会(Society for Human Rights)是由退伍军人和巴伐利亚移民亨利·格伯(Henry Gerber)于1924年在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成立的。这些早期组织LGBTQ群体的努力增加了其知名度,为未来正式的LGBTQ权利运动埋下了种子,人们普遍认为该运动始于1969年纽约的石墙叛乱(Stonewall Rebellion)。

战后的美国不仅出现了“红色恐慌”,还出现了一种不太为人所知的“薰衣草恐慌”,在这种恐慌中,联邦政府发起了一场“变态消除运动”。这一歧视性政策导致了为联邦政府工作的LGBTQ美国人被逮捕、解雇和普遍的社会迫害。这种反LGBTQ的情绪也蔓延到更广泛的文化中,引起了全国不同行业的LGBTQ个体的关注。

政府的反lgbtq态度是阴险的,并在移民政策中找到了他们的方式。1952年的《移民与国籍法》维持了1924年建立的有争议的国籍配额制度,尽管哈里·杜鲁门总统认为这项法律是种族主义和歧视性的。除了加强国籍配额外,1952年的INA还制定了新的反共和反lgbtq法律,禁止人们进入该国或获得绿卡或公民身份。《INA》将LGBTQ人群称为“患有精神病人格、癫痫或精神缺陷的外星人”。

1965年的《移民与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65)虽然取消了国籍配额制度,但却成为首个明确防止“性偏差者”打着医疗排斥的幌子入境的政策。该法案还要求传统的移民和归化局(INS,现在隶属于国土安全部)驱逐LGBTQ人群。

这一政策直到1990年的《移民法案》才得以改革,当时性取向最终被排除在美国之外。然而,由里根总统于1987年签署成为法律的禁止艾滋病毒/艾滋病阳性个体进入美国的禁令一直有效到2010年。在20世纪80年代,艾滋病毒/艾滋病对LGBTQ群体的影响尤为严重,这使得禁令对LGBTQ移民尤其有害,即使在因性取向而禁止入境的禁令被解除后也是如此。

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美国还开始增加对非法移民的拘留和驱逐。1987年的移民局拘留官员手册强调,“违反法律或公共道德的行为,包括谋杀、偷窃、伪造、鸡奸、兽交、同性恋、贩毒、酗酒、赌博和颠覆,”是应受惩罚的罪行。在拘留所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将“不正常”的囚犯隔离起来,不让他们接触拘留所的其他设施。这些政策使得移民拘留对LGBTQ移民来说是一个潜在的暴力和危险的地方。就在2018年,美国进步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发现,被关押在联邦拘留中心的LGBTQ移民遭受性侵犯的可能性是其他被拘留者的97倍。

直到1994年,美国才有了第一起因性取向而受到迫害的庇护案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两年后国会通过了《婚姻保护法案》(DOMA),该法案公开歧视同性婚姻伴侣,拒绝他们获得基于婚姻的联邦福利,包括资助配偶获得绿卡的能力。直到2013年最高法院裁定《婚姻保护法》的部分内容违宪,同性伴侣才可以像其他伴侣一样为伴侣和家庭成员请愿。

2015年,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受宪法保护,是一项基本权利。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保障了婚姻权利作为“我们社会秩序的基石”,这是LGBTQ夫妇获得“法律眼中平等尊严”的必要条件。

虽然LGBTQ运动在过去几十年里朝着更大的自由和平等迈出了快速的步伐,但相应的移民法却迟迟没有跟上。最近,反跨性别者的立法浪潮在美国的各个州被讨论和颁布,这也预示着LGBTQ移民的噩运。随着最高法院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意见被泄露,一些人担心LGBTQ人群的权利可能会被剥夺,而LGBTQ移民及其家庭的后果将尤为严重。

滨屿移民网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