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计划的投资资本要求

2024-09-10 09:54来源:滨屿移民网


移民投资者类别(EB-5)的创建主要是为了从移民的资本贡献中受益于美国经济,根据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的政策手册,资本被定义为“现金、设备、存货、其他有形财产、现金等价物、由外国企业家拥有的资产担保的债务,前提是外国企业家个人负有主要责任,并且请愿书所依据的新商业企业的资产不用于担保任何债务。所有资本均应以美元的公平市场价值计价。就该法案第203(b)(5)条而言,通过非法手段(如犯罪活动)直接或间接获得的资产不应被视为资本。

投资也被定义为“出资”。就本部分而言,以出资交换外国企业家与新商业企业之间的票据、债券、可转换债务、债务或任何其他债务安排的出资不构成出资。”

这些定义的术语“资本”和“投资”严格要求的投资资本eb - 5项目,首先接受资本的形式,这不仅意味着现金,但考虑了很多方面,一个人可以做出贡献的金融业务的价值,还规定,投资移民的定义必须的法定所有者投入资本并获得资本通过合法手段的方式的证明这些资金可以追踪和确认提交请愿书到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USCIS)。另一个主要的投资资本要求详细讨论在2013年通过美国入籍与移民服务局“eb - 5判决政策备忘录”是要面临风险,纯粹的投资意向是不够的,这意味着投资基金必须没有任何担保的回报,或回报率,必须有一个损失风险和粮食的机会,因此,如果移民投资者资产的所有权的权利或使用诸如房地产、房地产的现值不会算作投资资本损失的风险。

eb - 5投资资本需求取决于投资的类型和数量的地区投资将驻留,第一个是投资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有针对性的就业地区之外),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合格的美国工人,这个方案的投资金额是1000000美元,它可以被部署到一个全资企业的投资组合中,前提是资本通过一个拥有这些业务组合的商业企业进行部署,另一种是投资于目标就业领域(TEA)的新商业企业,投资者必须投资至少50万美元的资本,可以是独立投资或通过区域中心。

来源:

联邦法规电子代码-移民签证申请

USCIS - EB-5分类

USCIS -政策手册/资格要求

USCIS - EB-5裁决政策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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